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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所需的材料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6 08:47:04

为什么说江苏商标注册包成功的说法不靠谱?第一商标查询有滞后性,这个商标局官网都有说明,商标申请录入商标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近期注册的商标申请,是查询不到的,这个查询盲区任何一家商标代理公司都不能避免。

第二商标近似判断都是个人主观判断,到底有没有风险,其实谁也不能判断的百分之百准确。所以商标包注册成功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纯粹的忽悠,各位朋友,请擦亮眼睛再判断。

1、提交材料: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事务所进行翻译。

9、中文表格可以从网站下载。

10、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指定协定国用表格MM1(国内必须有基础注册)

指定纯议定书国家用MM2(国内必须有基础申请)

同时指定协定国和纯议定国用MM3(国内必须有基础注册)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MM17

后期指定用MM4

转让用MM5

删减用MM6

放弃用MM7

注销用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MM10

续展用MM11

指定代理人用MM12

11、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小编总结了几点给大家分享一下:

一、创造名字:该名字应直接、明白地表达发明的主要内容。

二、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达。

三、本技术的历史环境与目前的状况,引证反映与本创造发明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存技术资料。

四、创造的目标。

五、发明的主要内容。

六、本创造与现存技术相形,所具备的长处、独特的地方或积极效果,解释明白现存技术之欠缺。

七、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八、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际的例子,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解释明白。

九、假如有微有生命的物质方面的提出请求,应写明该微有生命的物质的特点标志。当发明的人供给上面所说的材料后,代理人可以较快地理解该创造并完成提出请求文件的编撰,假如发明的人难于供给所有材料,至少应供给附图和完整的技术方案,并辅佐代理人理解其它内容。

一、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

(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

(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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