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做到商标类别的准确性

如何做到商标类别的准确性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8 08:54:54

1、商标取名有诀窍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南京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否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2、近似查询需仔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4、商标类别要准确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5、驳回复审要及时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商标注册看似复杂,但其中也有一些窍门可取。不过,如果企业和个人对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则、近似判断等没有把握,建议还是寻找一家正规、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或代理,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评审规则,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南京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甚至是刚走出大门的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就想到注册自己的商标,在未来永远打造自己的品牌!品牌建设,南京商标注册是第一步。那么,如何注册商标呢?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让我们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实践经验,仅供参考:

1、商标注册主要包括:文字注册;图形注册;拼音注册,其中文字注册最为重要。

2、建议找一家注册商标代理多年的公司。首先,要认真进行专业调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代理公司将根据多年的经验来判断是否注册。

3、为了提高成功率,不要考虑盲目省钱。建议分别注册字符、拼音和数字。登记成功后,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公示过程中一并使用。

4、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总局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注册人认为商标是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复审程序,要求收集一些通常的证据,如:传单、合同、产品包装、媒体宣传材料等。

5、可能有很多代理公司。我们必须找一家有代理资格的公司来处理。同时,不同的公司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只比较谁的价格低,选择谁。不要掉入低价的陷阱。结果,我们等了一年多时间才浪费时间,拿不到商标证。

6、商标注册成功后,国家商标局将颁发正式的商标证书,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R标志。

7、如果不选对,即使花钱也可能得不到商标证,应该综合考虑!

优质的国际注册服务促进南京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国际注册处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和商标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注重协调联动,优化、简化、细化工作流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增强意识,改进服务,创新发展。一是积极增加咨询电话和答疑人员的数量,进一步提高咨询和答疑的满意度,不遗余力地做好对国内外申请人的服务工作。

二是落实国际马德里商标申请“特岗”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畅通沟通服务渠道,扎实推进面对面、电话、网络“三位一体”沟通机制。三是积极推动办事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务部驻外机构等单位的人员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协调联动,积极行动,内外兼备。灵活灵活。结合各项业务的实际需求和工作量变化,继续挖掘潜力,以旧带新,优化结构。二是积极开展与法院系统的交流。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金川、宋玉水等30多人来到商标局,就国际商标注册相关问题进行调研交流,为法院进一步完成商标国际注册行政确认案件的审理提供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要积极行动起来,为企业“走出去”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参加马德里体系法制建设工作组等会议,在国际平台上积极反映中国的要求,增强话语权。优化流程,注重实效,深化改革。一是全面排查部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坚持以商标注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提高注册工作流程科学化、流程便捷化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改革措施。一般来说,要规定文件办理时限,细化各环节时限;简化部分赴马德里国际旅游的申请材料和手续,规范异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审查效率。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全部门工作“周报”制度,实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国际异议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


 

版权所有: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