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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3 08:30:43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南京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在转让的时候,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的。那么注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南京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数量也逐年上升,各种五花八门骗局也都冒出来,要知道一个商标在提交国家商标局注册后,到下发南京商标注册证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将会历时一年半左右,如果遇上商标驳回或者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则耗时会更长,期间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决定着是否能成功注册。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揭秘商标驳回的骗局。

商标驳回骗局套路:注册商标后,收到来自“商标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正在申请的商标因为某某原因被驳回了!并且可以准确说出注册商标的名称、类别、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资金等等,甚至还会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给到申请人,这时候申请人就要提高警惕了!!他们可能都是专业骗子!通过这些信息他们会让申请人信以为真,直接对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产生怀疑,越过原机构,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汇钱进行一系列操作:有内部渠道可以驳回复审,加速审理、重新审理、保证下证等等……最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识别商标驳回骗局:

一、商标局为政府机关单位,商标驳回后,不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一般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发送至原商标代理机构,而不会通过口头形式通知。任何以电话形式通知的“工作人员”,都是骗子。

二、认清官方下方文件即使商标被驳回,只有原代理机构会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如是个人到窗口自己提交,商标局也会直接以信函方式寄到原申请人的注册地址上。商标状态都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通过商标申请号进行查询(因官方网站进度不是实时更新,建议以文件为准)。

三、不要轻易相信“内部关系”商标局和商评委多次声明: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编制内的人员也是禁止从事商标业务的。而这些在电话里号称有“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的机构,大多是借助一些分析软件,简单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依次电话通知。至于商标是否真的被驳回,则只能是概率性的事情。一旦最后商标真的被驳回,便可以“包过”、“保成”等名目忽悠申请人办理驳回复审业务。

对此,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盲目轻信,首先在电话里问清商标被驳回原因、他们了解信息的渠道、以及对方的姓名、所属机构的名称,之后再和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确认,并告知自己所了解的对方信息。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并不代表商标申请注册就此结束,《商标法》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日起,15日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机构的专业分析,积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后还是可以继续流程。

一、申请提交的材料不同:

1.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2.商标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商标图样。

3.著作权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学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厘米X12厘米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南京商标注册著作权和专利区别有哪些?

1.著作权和专利权不同:(1)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对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2.著作权与商标权不同:(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是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历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且获得主管机关的审批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1)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技术方案,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2)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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