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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2 08:23:31

我国南京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注册新公司的主要流程和所需信息是什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

1,工商局登记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审批通知书;

3.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全体股东签字;

4.股东大会决议,主要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作出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5.董事会决定,如果公司规模较小,可能没有董事会。如果是执行董事,则是执行董事的决议,主要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作出决议;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经理。最好让股东一起提交信息。虽然股东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但由于没有经过公证,因此无法证明授权的真实性。因此,负责工商总局的工作人员至少需要一名股东在场;

7.验资报告;

8.租赁合同,如果个人股东是承租人,则该承租人应当使用该场地。一般信息窗口将通知需要填写一次的信息。

如果信息完整,工商局将接受收据,您将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关闭后,您将进行雕刻和雕刻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首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办理。如果您觉得太麻烦,可以寻找公安机关指定的雕刻印章的雕刻印章,免费领取。只需要上述材料,法定代表人无需亲自进行。组织代码证书也可以代表一天处理,可以在一天内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理费为50元。该公司要求圆形邮票,根据材料的不同而不同。必须刻上行政印章和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用于下一步打开公司的基本账户。公司正在办理新注册的公司如何改变股东?是的,除了公司的章程之外,如果有类似的协议。

以下材料需要提交工商局处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收据,加盖公章的公司);

2,“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收据,公司加盖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客户的权限;

3.原股东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新股东大会的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或修订章程的修订;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报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原始营业执照的副本。

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南京商标注册,称为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是:

(一)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三)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指定保护的国家越多、则越节省费用);

(四)时间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一到一年半内完成全部注册工作。

有些商家在注册商标时没有考虑周全,等到南京商标注册成功后,又觉得字体不太好看或者是颜色不太适合等等,想要重新修改,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能否擅自修改呢?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内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想更改商标字体之类元素,就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新的商标进行商标申请注册。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也可以避免冒充商标带来的行政处罚及民事侵权风险。

另外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当注册商标使用的是手写字体,实际使用需要改成打印体,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保险起见,还是不要轻易改变商标字体的好。

总之,注册商标要是进行了自行更改,再继续投入使用的话也只会被视为一个新商标、未注册过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的。所以不要觉得改变字体、改变颜色只是一个小小的变化、并不影响使用,实际上影响非常大。商标若是需要进行变更,就要重新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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