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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需要花多长时间?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2 08:21:25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在南京商标注册中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通用名称是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字。商标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曾经对什么是通用名称进行过解释,即“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

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在商标注册中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通用名称的判断应当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只要同业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之一认为其是通用名称,就可以确定。两者是选择关系,不需要两者同时认为是通用名称才可认定。《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对此明确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通用名称受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的限制。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确定的地域标准,实际上是商品的“产区”。也就是说,对于因为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导致某一商品只出现在某一地区时,以特定产区为其地域范围;如果某一商品的全国各地都有出产,那么其地域范围就是全国。

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虽在申请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注册。”这一规定实际上否定了所谓时间界限的问题,直接规定根据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发生时,商标的事实状态来判定,如果提出异议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如果争议发生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最高院这样规定,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南京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共享这篇文章!普通商标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法律的保护。那么申请进行商标注册的一般需要花多长时间呢?详细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注册,到初审公告,到颁发注册证书,正常程序下来需要1.5年左右时间。具体还要取决于商标局官方审理进度。这个周期已经大大缩短。历史上审理最长的时间历经3.5-4年时间。不同类别审理进度也不太一样,一般像申报量少的一些类别审理相对快些。像申报量大的类别比如25服装类,应该是所有类别审理最慢的,因为申报量多。这是商标正常程序下来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驳回文件,申请人又提起复审。这样的话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啦。或者商标在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商标进入异议程序,最终异议裁定又需要2-3年时间。复审过程中或者是异议过程中的商标都是不影响使用的。

二、商标复审时要注意什么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第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第二、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第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第四、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变更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变更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供变更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申请人所属的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5、办理变更手续的南京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企业合并、兼并、分离或国有企业改制,应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需将其所有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和变更地址可一并办理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南京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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