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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讲解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4 08:18:57

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律的保护,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力求创立自己的商标品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确保自己的利益,企业往往都制定一些适合自己的实际特点的商标战略。我们南京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   

大家应该知道,当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尤其是成名之后,往往会发现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或无意出现的一些其他近似商标。中国幅员辽阔,企业众多,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们的商标法律意识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很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可避免。此外,由于不同的个人对商标所构成文字、图形的读音、含义、寓意、构成等的直观感觉不同,会出现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要准确判断两个以上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甚为复杂,也相当困难。 

因此,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御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机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机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由于联合商标是相近似的若干商标的相关群体,它们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因此,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销该商标的限制。 运用联合商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正商标的防护围墙。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有效力。 

注册联合商标的现实意义如下: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 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注册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 除此之外,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其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对于想要创立自己品牌的人来说,应该明白,商标注册不一定100%成功,你想好的品牌名不一定就是你的品牌名,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想法和其余几十亿的人绝对不同,想出的标识一定绝无仅有。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事先商标查询,避免近似,才可能用独一无二的标识为品牌命名。

一、商标查询,助您赢在起跑线上:

1、在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截至2017年5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23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54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322.2万件,简单的常用字组成的标识,几乎都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如果不查询就注册,存在极大地被驳回风险。

2、不查询就注册,损耗时间与金钱。申请被驳回,不仅损失商标注册费,前期的品牌推广也付诸东流,重新申请又要近2年时间,还不一定能成功,这样商家等于直接放弃了市场,损耗人力、财力、物力,有可能让一个刚刚起步的初创公司面临倒闭。

3、事先查询,事半功倍。事先查询虽不能保证申请100%通过,但可提早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方便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调整,避免构成侵权,减少不必要的品牌推广费用,达到事半功倍。

二、我国商标设计提倡原创虽然商标查询结果显示可以申请,但提交后却被驳回,很多企业都不明其因,商标查询结果不准确吗?其实这不能说明商标查询不准确,因为商标查询存在几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受理,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是无法查询到的。所以,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尽量保持原创,这样遭遇驳回的几率就比较小。

三、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查询看似简单,但其实也是个技术活,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没办法保证查询的准确性,所以一般正规的机构商标查询工作是由专人负责的。高沃商标代理人对于商标查询具有丰富经验,能够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等各种方式进行查询,尽量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建议您在申请注册以前,可以多设计几个商标,并委托高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保证我们有可选择的余地。或者是结果显示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我们的意见对原有商标进行修改并再次查询、提交申请,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系数。 

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而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在商标法的意义上,商标的主要部分是指最具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最易于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的商标构成要素。显然,判决书所引用的规则已经不局限于商标的音、形、义、构图、颜色等要素的机械对比,而是更关注于商标中最具识别性的要素。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有诸多不合理的限制,其中最引发争议的有两条:(1)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后者涉及的是商标管理权与质量监督权两种行政管理职权的分工的争议,而前者正是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本身的音、形、义所作的严格限制。

事实上,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出于外观设计的需要,在不改变识别性和显著性的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商标使用人往往有必要对商标的字体、构图等作一些调整,为此,商标使用人就不得不再另行申请一个商标注册。同时,很多侵权人也利用了这种机械的限制,把显著性相同而音、形、义存在一定差别的文字或图形注册为商标,然后大肆制作仿冒商品。

对此商标所有人不得不考虑把商标音、形、义的各种变化均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以防止他人仿冒。上述种种情况的存在使我国成为有名的商标申请大国,几乎每个稍有名气的商标均会随附申请几十个近似的商标。而国外商标法确立的是要素不变的原则,即商标专用权人可以改变商标的标识,但不能破坏商标的显著性。因此,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商标作一些不破坏显著性的修改,而他人使用音、形、义有差别而显著性、识别性相同的商标则构成侵权。

商标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品的来源,商标的显著部分是否被恶意使用才是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可的要素比较原则跟国际通行的判断原则更为接近。根据这个原则,如果某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部分为AB,则他人使用的任何包含了A、B或AB的商标均构成近似,不管他加上前缀、后缀还是其它音、形、义有差别的修饰。从而商标侵权可以毫无争议地被认定。

商标撤销的原因,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那么商标撤销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撤销的原因商标撤销的原因一: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的原因二: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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