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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标注册教你怎样选择商标类型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8 08:30:23

注册商标之前,企业理应对锁定的类别进行详细查询,确认其是否有存在相同的或者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总之,企业应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选择所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核心类别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和关联类别的注册。具体内容由江苏商标注册公司介绍。

目前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选择了踏上创业的路途。原因很多,有觉得门槛低的,也有觉得赚钱比较容易的,怀揣着各种理由的人抱着远大的梦想就开始了。从筹集运转资金,确定商业模式等等,但是,公司名称和经营的范围以及主营业务定好后,应该如何合理的选择商标类型呢?一个商标又能注册多少个类别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1、一个商标能够注册多少个类别? “一标多类”是我国目前采取的商标制度,根据目前我国最新的《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于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意商标。无需重复提交申请。因为,中财企航建议,注册人可以从需要的角度选择相应类别的申请,首先应该明确商品或服务从属于哪个行业;其次,就应先确定企业要注册的商标是服务还是商品。

2、一个商标注册多类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① 一个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一标多类的也不例外,并非每次申请一个类别就发放一个注册证。假如有部分类别被驳回,则会记载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标或服务,其他审核通过的商标类别是可以投入市场正常使用的。② “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成功后,企业领到手的标有多个类别的注册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并且只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的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准予以分割。③ 转让手续注册商标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的商标,也应该一并转让。

3、在选择商标种类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册商标之前,企业理应对锁定的类别进行详细查询,确认其是否有存在相同的或者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总之,企业应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选择所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核心类别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和关联类别的注册。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无效宣告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主要程序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期限的限制,而非一经注册即可无限期地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就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间。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商标权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给予法律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无法再以其注册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的手续后,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得以继续享有专用权,使该注册商标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商标注册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换句话说,注册商标的续展期即商标权人申请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间,也就是申请继续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期间。续展申请经核准后,注册商标从原有效期届满之下一日起继续受法律保护;如果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的,商标权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消灭。于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至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之间会出现一特殊期间,商标注册在此期间内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于不确定状态。

公司注册以后是防止不了使用公章的行为,因为需要签订的文件还是很多。一般在公司注册成功以后,是会领取到5个公章,这五个印章是具有紧急作用的,而且公章是在公安局举行了备案的。一般是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这几个章。  

一般还是会遇见很多的繁难,因为公章还是会出现很多的繁难事情。从下面几个方面给企业了局一些疑问。 如果是印章出现被枪、或者是被盗取情况出现应该怎么办? 其实刚刚我们已经说了公章在领取之前是需要在公安举行备案的,所以,在公安局是可以找到关于公章的原料的,但是还是需要法人带着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工商的营业执照的附件。  到公安局举行报案,这也是给自己提供好的注解材料。以此来注解上次的公章作废了 。一旦是因为之前的公章发生了一些牵连,这个自然公司是不会负责的。 

如果是公司把公章外借出去,到底合同是不是能够生效? 公司本来就是独立的,也是由法人负责的,如果是出现这样的情况,这肯定是经过了公司负责任的应承,这个肯定是公司自动把公章交给持有人的。  

如果是签署了合同,在法律方面是会生效的。同时出现了任何的问题,公司是需要担负责任的,但是持有者是不会担负任何的责任。 如果是在合同上面盖上分公司的章印,是否有效呢?

 虽然相对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 人地位,但是在营业执照面前,分公司还是照旧有一份,也是能够担负一定的责任的公司。  所以在合同上面是可以盖上分公司的章,在情况下,还是照旧能够产生效果,但是一些责任还是需要总公司来担负。 

在公司注册成功以后,从上面所讲述的来看,公章还是很紧急,一定要适合利用公章,不能轻易就给外借出去,这其中主要还是公司来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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