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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2 08:44:54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商标是很常见的事情,而在商标注册一直申请企业重视,而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方面会犯一些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关于南京商标注册常见的几个误区,让还没有申请的企业做个参考。

第一,在商标注册时对于不太了解流程的人来说很容易触犯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前期不重视商标注册,等到公司有了名气再区进行商标注册,而其实很多企业都吃过这方面的亏,当我们的企业有名气之后,可能出现同行为了蹭热度直接用我们的企业的商标进行注册,而当我们的企业再注册时也就申请失败。

第二,在商标注册时还应该考虑到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比如到相关网站或者系统查询下,而且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商标注册存在盲查期,也就是有人已经申请了但是还在排队没有受理,这种情况下我们后提交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行,因此最好委托代理机构来协助查询下。

第三,因为商标具有多样性,因此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组合商标不能分开申请,比如图案上也有字母或者标识,不能把字母单独申请,再把图案单独申请,这样就算两个都过审核,当放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不合格的,因此要注意组合商标就要组合申请才行。

第四,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一个误区值得一提,那就是个人不能申请商标,虽然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内陆实际上纯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商标的,个人名义申请也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行。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重视的几个方面,只有重视这些误区提前了解和准备,才能更加快速的完成商标的申请和注册,而且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来做这件事。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想要顺利完成专利的申请就一定要熟悉专利申请流程。对申请流程越是了解越是熟悉,在申请过程中才能够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才能够更加节省时间和精力。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详细介绍下专利申请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第一,一旦决定要进行申请专利,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并且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对于这些表格的填写,相信大家都会非常熟悉,不仅不能够填写错误,也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有效。在填写好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相关信息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第二,在把专利信息上传到管理系统之后,还需要向相关的服务地方工作处提交纸质的专利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不仅要字迹清楚还需要盖好章,否则是不容易通过审核的。  

第三,如果申请已经通过审核,那么工作处的工作人员会把专利技术交底书送交到相关的专利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全权负责进行专利的申请。当然如果发明人是个人而不是企业的话,也可以自行选择值得信赖的代理公司,这样对个人是非常有好处的。  

第四,专利代理公司会根据申请内容,联系申请人,就申请文件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直至修改好完成定稿。

第五,定稿之后,就可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如果没有通过审查,专利代理公司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双方需要就没通过原因进行分析,改进之后可以再次进行审查。如果通过了审查,那么国家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这时候工作处在进行登记存档之后就会把证书交由申请人。  

由此可见,专利申请流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当然想要顺利通过审核审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稍不注意也有可能无法通过申请。这里需要大家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严格按照流程要求一步一步进行操作。

昨日上午,市科技局副局长曹伟民做客市政府网在线访谈,解读市科技信贷扶持相关政策。今年市通过“政银企对接,投保贷联动”,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已累计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近百亿元融资,降低企业平均融资成本。科技服务型企业科技融资成本将再降低,同时,进一步扩大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等规模。探索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科技可转债、开展科技信托业务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基金等外部投资主体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今年,市将进一步扩大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等规模,争取2019年发放科技信贷25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6000万元。市科技信贷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保险补贴等方面。截至2018年底,市已累计发放科技担保贷款62.2亿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6.14亿元,科技保险保额超过200亿元,拨付担保费、保险费及利息补贴1.42亿元,惠及我市上千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此外,今年市将进一步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设立科技金融专项服务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方式开展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在考核机制、风险容忍度、审贷效率等方面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价值评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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