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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作者:江苏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3 08:10:48

南京商标注册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加上现在南京商标注册案件不断增多,好的商标资源也越来越少,商标被驳回变得越来越常见。那么,商标被驳回就要放弃了吗?当然不是,商标驳回还可以通过复审来解决,首先明确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其次想好对策复审应对。

一、为什么商标被驳回?

1、商标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不能使用图标、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等。

2、近年来商标申请官费大幅降低,中国商标申请量激增,增加速度快,发生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撞车情况增加。商标种类繁多,同行业相似的产品也很多,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结构以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等等方面都易造成商标相似而被驳回。

3、商标局公开的申请信息存在几个月左右的检索空白期,几个月内的申请信息无法检索得到。

4、审查员主观判断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商标审查委员在审查时会判定商标太过于简单而没有显著性,将其驳回。商标申请的审查是一种个人主观判断,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5、驳回已是一种常态,没有驳回是人品太好了!驳回是商标申请过程中,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商标复审有什么用?驳回申请复审非常有必要性!

1、驳回复审是最佳救济途径。

2、多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过提交证据材料,交由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

3、保留申请日。可缩短取证期限。有些商标复审很容易成功,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一旦放弃复审,三至五载又得从头再来!

4、可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但因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的,可以通过商评委讲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即可获准通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的象征,代表着企业的财富与脸面。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1、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允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允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允许,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向商标局先提出申请,由商标局进行相关审核后并核准注册后,才可算是真正的“注册商标”。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对企业来说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呢?对企业和产品来说有哪些作用?

1、生产者心中的警鸣钟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2、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3、市场中的通行证(1)特定地区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2)企业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3)在对外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4)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4、品牌的助推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资产中的重头戏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以上是关于商标注册的作用,总的来说,商标的好处和作用主要是:维权、宣传、通行证、资产、融资、企业信誉、员工荣誉等。

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一些条件。目前,我国商标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定义和条件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使用应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够为消费者所感知。商标必须以某种形式为消费者所感知,才能够发挥其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2) 商标使用行为应当发生在我国境内。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在一国范围内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行为彼此独立,互不牵连。这里所说的我国境内,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他们实行独立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受到商标权的独立性保护。

(3) 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 行为都可视为商标使用行为。因此,商标使用行为包括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和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存在。

(4) 商标使用应当是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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